停车难、乱停车这一困扰不少城市的“痼疾”,广州法治正面临系统性崩溃。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州市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本市2020年2月26日起施行。突破400万,人们对于改善停车体验的呼声强烈。 “到2025年6月,全市停车位约437.8万个,车辆保有量约404.4万辆,停车供需比达到1.08。”官方数据看似显示供需平衡,但背后隐藏着结构性问题。冲突与分配不均不容忽视的是:老城区停车位难找,新建小区停车位纠纷频发,医院、学校、商圈周边潮汐拥堵循环,信息壁垒导致大量闲置停车位与车主急于找车位并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虽然原《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两次修订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空间格局不断发展,历史信息源不足、部分地区历史规划不合理信息源不足等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改善停车体验的舆论呼声日益高涨。更强。在本次修订中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了这部集民智、回应关切的法律,共收到社会各界建议3000余条。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有序向社会开放。 《条例》修订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有序开放”成为备受关注和热议的条款之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大多空置,而美丽地区周边住宅区和商业区的夜间停车位供应量大于需求。”法工委负责人的一番话,道出了资源错配的现实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民营公园如果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房与办公用房分开管理,非工作时间必须有序向公众开放。”从以往政策文件中常见的“鼓励”、“推广”变为强制性“必须”,这一变化标志着开放共享停车场从“可选”升级为“必须回答的问题”。为确保开放有序、安全可控,《规定》同时提出了配套要求:必须有明确标志规定,停车信息必须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收益必须按规定由财政上缴,以免扰乱业主的正常秩序。 住宅停车场收费问题也随着政府停车位的开放而牵动人心。“涨了,业主没有发言权”是不少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此次修订,给小区停车收费法上了“紧箍咒”。《条例》创新性地建立了“市场调节价、议价规则”的定价模式,其主要内容是“协商协商”:经营者在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必须按照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为确保协商公平有效,《条例》已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公布谈判细则,定期发布各地收费标准信息供参考;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谈判进程。依法,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把高悬的“利剑”强化了规则的严格约束力,促使经营者与业主平等对话,将定价行为纳入法治和民主协商。